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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5-15


      一、出台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了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制度,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长,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年来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对我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结果看,一些县(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视不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考核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状上,没有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没有检查考核机制,全市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仍易发多发,破坏生态事件未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16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等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201712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8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助推绿色发展。为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河池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8号)

      三、《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由河池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www.288sb.com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目标和自治区考核办法要求,确定了九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从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到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资金使用以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贯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全过程。与"十二五"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相比,内容更全面、重点更突出。针对每项考核内容重点选取了43项关键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其中:定性指标19项,定量指标24项;核心指标24项,一般指标19项。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分值,分值之和为100分;同时,明确了加分规定和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情形。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7584分)和"不合格"(74分以下)。

      考核方法和时间要求主要明确了采用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要求各县(区)当年1125日上报自查结果材料,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市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县(区)人民政府确认,1215日前将市级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林业厅。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政绩、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河池市人民政府约谈该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进行整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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