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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88sb.com关于印发《河池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林〔2018〕27号)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5-14


 

www.288sb.com关于印发《河池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河池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池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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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4日

 

 

河池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9号)精神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领导在检查我市林地管理情况反馈会上对查处破坏林地案件作出的"停止违法行为,杜绝查而无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森林督查")。为确保森林督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推动执法方式转变,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全市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应用遥感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网上办"的森林资源智能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复绿,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年度林地变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定额管理等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查处情况。重点督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监测林地变化情况和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具体包括: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历年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和本次借助卫片发现破坏林地资源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市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

  组  长:谢小菊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俊辉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田伟宏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  臻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陆  洲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黄忠义  市林业局保护利用科科长

          韩建壮  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

          黄  敏  市林业局森防站站长

          黄  灿  市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

          梁冬生  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

          覃学章  市林业局林场站站长

          杨  柳  市林业局林政站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指导组和执法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林政科,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提交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督查指导组负责各县(区)林业局森林督查的业务技术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审核工作成果;执法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森林督查案件的查处,提高结案率。

  (一)办公室

  主  任:田伟宏

  副主任:蒙丽琼  

  成  员:从林政站、森林公安局、保护利用科、工作人员中抽调。

  (二)督查指导组

  组  长:田伟宏

  副组长:韦保华

  成  员:从林政站、保护利用科、林业工作站、林改办、防火办、森防站、林场站工作人员中抽调。

  (三)执法督导组

  组  长:韦俊辉

  副组长:王  臻

  成  员:从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中抽调。

  五、职责分工 

  森林督查工作要调动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和森林公安在林业执法方面的打击震慑作用,按照"统一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

  (一)市林业局: 负责本市森林督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及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的变化图斑现地核实。对存在持续性或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以及林业案件发现数量偏少的单位,延伸开展督查,将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督促各县(区)对森林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各县(区)自查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抽查3个自查结果与掌握了解情况明显不符的县(区)。对验收合格的县级单位,按照"一县一报"制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二)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督查指导全市林业案件查处工作,跟踪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各县(区)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进展、结案等情况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和自治区林业厅移交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三)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所有变化图斑的现地核实,及时反馈核实信息。依法核实违法案件面积、数量,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案件;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涉林违法问题,及时上报成果。

  (四)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移交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流程

  (一)图斑核实: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林业厅下发的变化图斑,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变化图斑核查办法规定完成现地核验,做好变化图斑信息记录。

  (二)数据抽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外业数据进行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市级外业抽查数据合格率低于95%的,退回原负责单位,并责令在10天内整改重新提交。

  (三)案件查处跟踪:各县(区)对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将案件办理的立案、进展、结案等情况上报。

  (四)结果上报:按照"一县一报"制度,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七、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5月1日-5月30日)。各县(区)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按规定完成现地核实,及时做好变化图斑信息记录。

  (二)市级抽查(6月1日-6月20日)。市督查指导组组织对县级自查数据进行抽查,对合格率低于95%的县(区),责令10天内整改重新提交。

  (三)违法案件查处(5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对发现、接收、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案件办理的立案、进展、结案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四)督查督办(7月1日-9月20日)。对县级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案件、破坏森林资源严重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进行挂牌督办。

  (六)整改落实(9月21日-12月15日)。各县(区)林业局负责对自查发现问题、上级督查情况和通报反馈情况进行整改,并于11月底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市林业局负责将全市整改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

  八、成果报告

  全市成果报告分市级报告和县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主要检查结果。县级报告应报告违法图斑核查的数据库文件。

  九、奖惩机制

  (一)奖励。对森林督查成效显著、查处整改到位的县(区)和个人,予以行文通报表扬。

  1.森林督查工作组织有力,无迟报漏报现象,成绩突出的;

  2.疑似图斑自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且准确率高于95%的;

  3.按时移交、依法查处、及时反馈案件并整改到位的;

  4.其他工作突出,主动作为等情形的。

  (二)约谈问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和个人,纳入警示约谈范围。

  1.对不按照工作要求,森林督查工作应付了事、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报告迟缓漏报等情形的;

  2.变化图斑自查准确率低于90%的;

  3.未按时移交、依法查处、及时反馈案件的;

  4.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社会影响大,特别是案件发在生态重点区域破坏严重的;

  5.森林督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案件结案率低的。

  由领导小组约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结果抄送县(区)人民政府。对工作措施不力,给本市造成不利影响的,启动市级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奖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督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落实变化图斑现地核实的人员、经费。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管理。所有变化图斑必须到现地核实,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严格案件查处。突出森林督查工作重点,把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成效作为衡量森林督查工作的第一标准。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立即停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无果"的现象发生,确保违法案件件件有落实。

  (五)定期信息反馈。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联络员,每月10号和25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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